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令第 49 号
《网络商品买卖及有关效劳行动治理暂行方法》已经中华国民共和国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供给网络买卖平台效劳的运营者应该对请求通过网络买卖平台供给商品或许效劳的法人、其余经济组织或许天然人的运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供给网络买卖平台效劳的运营者应该对暂不具有工商登记注册条件,请求通过网络买卖平台供给商品或许效劳的天然人的实在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树立登记档案并活期核实更新。核发证实个人身份信息实在非法的标志,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买卖或许效劳运动的网页上。